(转载)违规处理决定公告
时间:2022-02-22 09:34
〔2022〕17号
当事人:
易志丰,籍贯江西省萍乡市,1979年出生。
张玉凤,籍贯湖北省襄阳市,1958年出生。
冷辉,籍贯湖北省孝感市,1991年出生。
张艳,籍贯湖北省襄阳市,1983年出生。
王重,籍贯湖北省咸宁市,1977年出生。
张明明,籍贯湖北省襄阳市,1989年出生。
张程程,籍贯湖北省襄阳市,1986年出生。
李光涛,籍贯湖北省襄阳市,1979年出生。
彭霞,籍贯江西省萍乡市,1984年出生。
欧阳先海,籍贯江西省萍乡市,1985年出生。
2018年9月11日至2019年2月20日,易志丰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张玉凤、冷辉、王重、张艳、张明明、张程程、李光涛、彭霞、欧阳先海期货账户,和前述人员以分工协作方式,在我所铝、锌、石油沥青、燃料油等多个品种合约上进行违规交易,存在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并进行与申报方向相反交易的虚假申报行为。
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以成交为目的或明知申报的指令不能成交,仍恶意或连续输入交易指令,影响或者企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或转移资金的”违规行为。
本所决定给予易志丰、张玉凤、冷辉、张艳、王重、张明明、张程程、李光涛、彭霞、欧阳先海通报批评处分,责令改正,暂停张玉凤、冷辉、张艳、王重、张明明、张程程、李光涛、彭霞、欧阳先海开仓交易12个月,没收易志丰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本案相关人员期货账户违规所得共计10,295,976.94元。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理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