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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违规处理决定公告
时间:2021-08-23 15:14
〔2021〕122号
当事人:
马超,籍贯安徽省宿州市,1983年出生。
易志根,籍贯江西省萍乡市,1981年出生。
易娜,籍贯江西省萍乡市,1990年生。
黄海艳,籍贯江西省萍乡市,1989年生。
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6月25日,马超利用本人期货账户并实际控制易志根、易娜、黄海艳的期货账户,四人通过分工协作方式,在本所铜、锌、镍等期货品种合约上进行违规交易,存在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并进行与申报方向相反交易的虚假申报行为。
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以成交为目的或明知申报的指令不能成交,仍恶意或连续输入交易指令,影响或者企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或转移资金的”违规行为。
本所决定给予马超、易志根、易娜、黄海艳通报批评处分, 责令改正,暂停马超开仓交易9个月,暂停易志根、易娜、黄海艳开仓交易6个月;没收马超、易志根、易娜、黄海艳期货账户违规所得合计862,855.99元。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理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