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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违规处理决定公告
时间:2021-08-02 09:24
〔2021〕104号
当事人:
谢剑群,籍贯福建泉州人,1989年出生。
泉州富利隆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4日,谢剑群与泉州富利隆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在我所锡合约上通过相互交易方式牟取不当利益,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
上海期货交易所决定给予谢剑群、泉州富利隆粮油贸易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处分,责令改正,并给予谢剑群、泉州富利隆粮油贸易有限公司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6个月的处分。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