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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违规处理决定公告
时间:2021-04-16 13:27
〔2021〕35号
当事人:
汤建强,籍贯上海市杨浦区,1960年出生。
范群英,籍贯上海市杨浦区,1961年出生。
徐新华,籍贯上海市杨浦区,1959年出生。
2018年1月2日至2020年8月10日期间,汤建强操作范群英、徐新华期货账户与某公司期货账户在本所铜、铝、铅期货品种多个合约上通过相互交易方式牟取不当利益。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依照该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所决定:
1.给予汤建强公开谴责处分并处罚款3万元,给予范群英、徐新华通报批评处分。
2.责令改正,并给予范群英、徐新华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12个月的处分。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