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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违规处理决定公告
时间:2021-03-24 14:45
〔2021〕26号
当事人:
卢玉军,籍贯江苏省扬州市,1974年出生。
郭莉莲,籍贯四川省内江市,1973年出生。
2018年9月28日至2020年8月11日期间,卢玉军操作自己及配偶郭莉莲的期货账户与他人账户在本所铜、铝、铅期货品种和铜期权多个合约上通过相互交易方式牟取不当利益。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依照该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所决定:
1.给予卢玉军公开谴责处分,给予郭莉莲通报批评处分。
2.责令改正,并给予卢玉军、郭莉莲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12个月的处分。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理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