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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增加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厂库仓单担保方式的通知
时间:2021-08-10 13:30
郑商函〔2021〕377号
各会员单位、交割厂库:
为有效降低交割成本,切实提高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从通知之日起,郑州商品交易所增加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厂库仓单担保方式,先期在硅铁、锰硅品种上实施,其他品种实施时间另行通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票据要求
作为厂库仓单担保品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应为郑州商品交易所存管银行,且与出票行为同一家银行。
票据到期日距离票据质押日不超过3个月。
二、相关信息
交割厂库通过自身企业网银账户,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至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担保金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郑州商品交易所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期货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411060700018001132093
三、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交割部:胡建川 0371-65611908 hujc@czce.com.cn
结算部:冯俸源 0371-65611661 fyfeng@czce.com.cn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