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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增加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玻璃、纯碱交割厂库仓单担保品的通知

时间:2023-07-11 16:06

〔2023〕52号

 

各会员单位、相关交割厂库:

为有效降低交割成本,进一步提高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即日起,郑州商品交易所增加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玻璃、纯碱交割厂库仓单担保品。具体通知如下:

一、票据要求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应为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保证金指定存管银行,且承兑行与出票行为同一家银行。

票据质押日距离票据到期日时间不超过6个月。

以上要求同时适用于硅铁、锰硅品种。

二、业务办理流程

交割厂库通过自有企业网银账户,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至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担保金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郑州商品交易所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期货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411060700018001132093

三、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交割部:王  磊 0371-65610362

        王晨陆 0371-65612838

结算部:高永靖 0371-65612522  0371-65613170

            臧家珩 0371-65612791

        张佳惠 0371-65612930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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