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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增加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玻璃、纯碱交割厂库仓单担保品的通知
时间:2023-07-11 16:06
〔2023〕52号
各会员单位、相关交割厂库:
为有效降低交割成本,进一步提高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即日起,郑州商品交易所增加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玻璃、纯碱交割厂库仓单担保品。具体通知如下:
一、票据要求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应为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保证金指定存管银行,且承兑行与出票行为同一家银行。
票据质押日距离票据到期日时间不超过6个月。
以上要求同时适用于硅铁、锰硅品种。
二、业务办理流程
交割厂库通过自有企业网银账户,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至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担保金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郑州商品交易所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期货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411060700018001132093
三、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交割部:王 磊 0371-65610362
王晨陆 0371-65612838
结算部:高永靖 0371-65612522 0371-65613170
臧家珩 0371-65612791
张佳惠 0371-65612930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