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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收取2023年会员年会费的通知
时间:2023-04-03 16:22
大商所发〔2023〕127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章程》《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所将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从会员结算准备金账户直接划款的方式,一次性收取2023年会员年会费。请各家会员及时在结算准备金账户中存入相应资金。各会员单位的收取标准为:期货公司会员2万元/家,非期货公司会员1万元/家。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