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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期货和期权品种信息披露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3-04-17 16:24
中金所发 〔2023〕20号
各会员单位: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的各品种活跃期货合约、活跃期权月份标准如下:
一、沪深30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中证10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2年期国债期货、5年期国债期货、10年期国债期货、30年期国债期货的活跃期货合约标准为单边持仓量达到1万手以上(含)的合约和当月合约;
二、沪深300股指期权、上证50股指期权的活跃期权月份标准为累计单边持仓量达到3万手以上(含)的合约月份和当月合约月份;中证1000股指期权的活跃期权月份标准为累计单边持仓量达到2万手以上(含)的合约月份和当月合约月份。
本通知自2023年4月21日起实施,《关于期货和期权品种信息披露标准的通知》(中金所发〔2022〕7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