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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客户移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07-14 11:12
大商所发〔2022〕37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提升交易所服务水平,自2022年7月29日起,我所开展客户移仓业务。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办理
客户申请移仓的,可以通过移出方期货公司会员在会员服务系统结算交割栏目下的客户移仓业务模块提交客户移仓申请,非期货公司会员申请移仓的,自行提出申请。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通过其委托结算的期货公司会员提出申请。移仓申请经移入方期货公司会员确认后,于收市前提交至交易所审批。在收市前完成审批的申请,将在当日处理。
二、业务要求
请各会员单位尽快升级结算系统和盘后数据报送系统以支持客户移仓相关业务,未升级系统的会员单位不得代客户申请办理客户移仓业务。
三、手续费
暂免收取客户移仓手续费。
客户移仓业务咨询电话: 0411-84808647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