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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开展组合持仓保证金业务的通知
时间:2022-12-19 14:59
广期所发〔2022〕247号
各会员单位:
广州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将于2022年12月22日结算时起开展组合持仓保证金业务,具体安排如下:
1.自2022年12月22日结算时起,启用期货对锁组合、期货跨期组合。当日结算时起,交易所将按照一定优先级将客户期货持仓进行组合。下一交易日起,支持以盘中申请的方式建立上述组合持仓。
2.自2022年12月23日结算时起,启用期权跨式组合、期权宽跨式组合、期权对锁组合、买入垂直价差组合、卖出垂直价差组合、卖出期权期货组合。当日结算时起,交易所将按照一定优先级将客户期货、期权持仓进行组合。下一交易日起,支持以盘中申请的方式建立上述组合持仓。
3.组合持仓建立后,交易所将按照相应的组合持仓保证金标准收取交易保证金。
组合持仓保证金标准、适用的期货合约、适用的期权系列等相关参数详见交易所网站“业务/服务-结算参数-组合持仓保证金参数”。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相关参数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广州期货交易所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