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关于开展监查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12-19 14:58
广期所发〔2022〕24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期货交易,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根据《广州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广州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等规则,现将开展套期保值、套利管理业务、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大户报告、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套期保值管理
根据《广州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从事套期保值交易的交易者可以申请套期保值资格和额度。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需向交易所提交套期保值交易资格申请,取得套期保值资格后,下一交易日可下期货或期权品种套期保值属性订单,建立套期保值属性持仓。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分为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和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套期保值业务指引详见《广州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业务指南》。
二、套利交易管理
根据《广州期货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可以申请增加套利持仓额度。套利交易按照合约月份的不同,分为一般月份套利交易和交割月份套利交易。套利交易业务指引详见《广州期货交易所套利交易业务指南》。
三、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
根据《广州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交易所实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制度。实际控制是指行为人(包括个人、单位)对他人(包括个人、单位)期货账户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等权限,从而对他人交易决策拥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实。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应当按照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和《广州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履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报备、变更和解除程序。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业务指引详见《广州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业务指南》。
四、大户报告管理
根据《广州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各品种大户报告标准参见品种细则。当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客户的持仓达到交易所大户报告标准时,应当主动于下一交易日15:00前通过会员或境外特殊参与者,由会员服务系统向交易所报送大户报告。大户报告业务指引详见《广州期货交易所大户报告业务指南》。
五、程序化交易管理
根据《广州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报备管理。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使用程序化交易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应当主动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报备相关信息。程序化交易业务指引详见《广州期货交易所程序化交易业务指南》。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业务指南
广州期货交易所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