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关于开展甲醇互换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1-09-02 11:30
〔2021〕72号
经研究决定,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将在综合业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展甲醇互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开始时间
2021年9月3日开始交易,同时甲醇互换合约(合约信息详见附件)生效。
二、交易合约
首批上市交易的甲醇互换合约为MAJS2110、MAJS2111、MAJS2112。
三、上市基准价
MAJS2110合约、MAJS2111合约、MAJS2112合约上市基准价分别为2770元/吨、2800元/吨、2850元/吨。
四、手续费
郑商所暂免收取互换业务手续费。
五、违约金
一方不能及时、足额追加保证金至维持保证金水平,守约方有权以昨结算价终止违约合同,违约方支付合同价值1%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合同价值根据合约昨结算价计算。
六、限仓
每个客户在每个合约持有的双边合同量不超过5000手。如单个客户因生产经营需要,需增加持仓,应向郑商所提出申请,郑商所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及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七、其他事项
甲醇互换业务在郑商所平台办理,各相关主体应当遵守《郑州商品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商品互换业务指引(试行)》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撮合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请各相关主体做好商品互换业务上线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防范风险,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附件:甲醇互换合约信息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