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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1-09-17 13:29
上能发〔2021〕76号
各有关单位:
自2021年10月18日起,我中心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办理时间
以国债作为保证金的,会员应当在每个交易日14:30前提交申请。
资产作为保证金的具体办理时间如下:
二、手续费
国债作为保证金的手续费率为年化0.05%,以每日结算后国债的折后金额为基数计费,按月收取。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