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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开展2025年“企业风险管理计划——龙头企业‘一对一’专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1-27 11:20
大商所发〔2025〕39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47号)精神,不断提升产业客户参与度,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决定2025年继续开展专门针对产业龙头企业的“一对一”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聚焦龙头企业,形成清单式定向化发力的工作局面。
(二)满足个性需求,根据企业实际配套灵活性服务方案。
(三)调动多元主体,立足会员单位并发挥产融基地作用。
二、工作项目内容和要求
“企业风险管理计划——龙头企业‘一对一’专项工作”(以下简称“龙头企业‘一对一’”),是指大商所与期货公司会员单位(以下简称“期货公司”)或者产融基地合作,支持其对符合要求的龙头企业围绕大商所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开展的“一对一”培训或者产业调研活动。
1.服务对象及项目申请主体
龙头企业“一对一”的服务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企业为现货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需提供与大商所上市品种相对应的各品种现货规模证明,可以是现货合同或购销发票,也可以是行业协会提供的第三方证明文件,各品种现货规模标准见附件1),或者地级市及以上国有全资企业,或者沪深两市主板上市公司。
(2)该企业未参与大商所期货市场或在大商所期货品种上近两年的平均成交量和持仓量小于对应品种产业客户近两年的平均成交量和持仓量。
(3)该企业2024年未参与大商所龙头企业“一对一”培训活动。
龙头企业“一对一”的申请主体同服务对象,即满足上述要求的企业。鼓励大商所期货公司或者产融基地对应做好相关支持服务工作。
2.合作对象及项目承办主体
大商所推进龙头企业“一对一”的合作对象及承办主体为同一家大商所期货公司或者产融基地。
3.项目模式
龙头企业“一对一”的开展模式分为培训活动与调研活动两类。培训活动指大商所联合项目合作对象,按照服务对象的个性化需求制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师资到服务对象处开展的系列培训活动。调研活动指大商所联合项目合作对象,按照服务对象的个性化需求定制调研方案,带领服务对象实地走访参与大商所市场较为成熟的产业企业并开展交流座谈的相关活动。
4.项目内容
(1)培训活动:一是基础知识。主要培训企业套期保值的必要性、套期保值的内涵和基本操作步骤。二是规则制度。主要培训大商所套保资格和套保额度申请审批流程、结算、监查与风控、交割、期权交易等规则制度内容。三是产业服务。主要培训大商所期转现业务、场外业务、农保计划、实践专项、产融基地等产业服务举措。四是业务实操。主要培训企业套期保值的内部管理、财务处理和审计要点、衍生品工具的应用模式与典型案例、基差贸易和含权贸易、上市公司衍生品业务信息披露、国企经验分享等内容。五是与大商所业务及期现结合有关的其他议题。(详情见附件2)
(2)调研活动:调研内容主要围绕该参与大商所市场较为成熟的产业企业的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开展。
5.项目时间
参与大商所龙头企业“一对一”的龙头企业,可在立项后至2026年11月30日的时间周期内,根据实际安排系列培训及调研活动。
三、工作流程
龙头企业“一对一”按照项目申报、项目立项、项目开展和项目结项等步骤开展。
(一)项目申报及面谈交流
1.申报时间
2025年大商所龙头企业“一对一”的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具体可分为集中申报期与滚动申报期两个时间段。
(1)集中申报期: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为集中申报期。
(2)滚动申报期: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为滚动申报期。
2.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填写2025年龙头企业“一对一”培训确认回执(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回执”)和龙头企业信息表(附件4),将加盖申报主体公章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本项目专用邮箱dcemarket@dce.com.cn,邮件主题需以“报名单位全称-龙头企业一对一报名”命名,并及时致电通知联系人予以确认。填写确认回执时,企业可指定提供培训的期货公司。
3.面谈交流
大商所将与满足服务对象及项目申报主体要求的企业进行面谈交流,进一步明确企业意愿。
(1)在集中申报期申报项目的企业,可根据实际在大商所提供的时间选派管理层参加2025年龙头企业走进交易所线下活动(详情见附件3),也可根据实际选择通过线上视频会议形式及时完成企业管理层与大商所的面谈交流活动。
(2)在滚动申报期申报项目的企业,可根据实际及时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完成企业管理层与大商所的面谈交流活动。
(二)项目立项
满足服务对象及项目申报主体要求的企业,在完成管理层与大商所面谈交流活动后,进入项目立项步骤。
1.集中立项
在集中申报期申报的企业大商所将推动统一集中立项。
2.滚动立项
在滚动申报期申报的企业大商所将推动及时滚动立项。
(三)项目开展
1. 确认需求
大商所将向立项获批的企业分配大商所龙头企业对接人,并通知企业根据培训及服务备选内容目录清单(附件2),进行“点菜”确定培训和调研的内容和次数。
2. 确定方案
(1)如参训企业在“确认回执”中已指定期货公司,大商所会将企业反馈的培训和调研需求发送给企业指定的期货公司,由其根据企业需求制定培训和调研方案,大商所把关关键要素,经企业审核通过后按计划开展培训。
(2)如参训企业未指定期货公司,大商所会将企业反馈的培训和调研需求发送给有意愿参与此项工作的产融基地。由产融基地以“竞标”的方式结合企业需求制定培训和调研方案,大商所把关关键要素,经企业选定后开展培训活动。
3. 活动开展
(1)龙头企业“一对一”培训和调研活动采用“备案制”。
(2)期货公司或产融基地应在每次活动开展前,与龙头企业协商活动主题、时间、内容、讲师(如有)等活动要素,再与大商所对接人进行沟通。活动要素符合大商所要求后,在活动前至少2个工作日将《龙头企业“一对一”活动备案登记表》(附件5)发送至dcemarket@dce.com.cn并同时抄送大商所对接人,邮件主题需以“龙头企业“一对一”活动备案表+龙头企业名称+日期”格式命名。期货公司或产融基地在发送邮件后请致电大商所龙头企业对接人确认邮件接收。
(3)龙头企业“一对一”培训活动需冠名“DCE·产业行-龙头企业培训活动-走进**公司”;调研活动需冠名“DCE·产业行-**公司调研活动”。“**公司”指报名本专项工作的龙头企业。
(4)龙头企业“一对一”的培训或调研活动只面向获得参训资格的龙头企业自身。培训和调研活动的人数只算龙头企业的人员,提供培训的期货公司或产融基地人员、授课讲师、龙头企业子公司人员不算人数;如果培训活动以“现场+线上”方式举办,只算现场人数。
(5)龙头企业“一对一”培训活动需要对应大商所相关期货品种,具体议题需围绕期货及衍生品业务,鼓励开展期权业务培训。
(6)龙头企业“一对一”每次培训和调研活动结束后,大商所直接向参训企业发放调研问卷,企业须对活动形式、组织保障、活动效果等进行评价打分,打分结果与大商所支持情况联动。
(7)龙头企业“一对一”培训和调研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期货公司/产融基地向大商所各龙头企业对接人提交总结材料。培训类活动提交讲师PPT和《培训活动总结表》(附件6),其附件包含能体现活动冠名的开场照片、每个议题全景照片(能体现讲师和全体参训人员)、参训人员名单和签到表扫描件;调研类活动提交《调研活动总结表》(附件7),其附件包含调研人员名单、每家调研企业现场调研照片(能体现活动冠名和全体参加调研人员)、调研总结报告。活动元素如较备案时有变化,还应填写《活动变更对照表》(附件8)后一并发送。
(四)项目结项
大商所将根据项目运行实际分批开展结项。在活动总结材料经大商所人员审核通过后,期货公司/产融基地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大商所提交盖章版《活动费用确认书》(附件9)和与《活动费用确认书》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结项和费用报销。
四、支持方案
(一)支持标准
大商所将与承担龙头企业“一对一”工作的期货公司或产融基地签订框架协议。只有在框架协议签订生效后开展的活动才能申请支持费用。龙头企业“一对一”培训、调研活动结束后根据对应的资金支持标准(附件10)核定支持费用。
(二)支持额度
龙头企业“一对一”工作设有专门预算额度,大商所将按照活动开展时间先后顺序扣减相应额度,直至额度用完。当额度接近不足时,具体支持原则:一是优先支持大商所重点关注的产业和品种的龙头企业“一对一”活动;二是优先支持2024年产业客户持仓占比较低品种对应的龙头企业“一对一”活动,如果是相同品种则优先支持现货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的活动。
项目运行过程中,在2025年11月30日前开展的活动纳入2025年预算进行结项支持,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开展的活动将纳入2026年预算进行结项支持。
五、其他注意事项
本通知解释权归大商所所有。
(一)大商所有权根据工作实际运行情况对本通知相关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二)如遇监管要求发生变化,或出现不能满足本工作继续实施的条件时,大商所有权调整、暂停或终止本工作,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帅 0411-84808478
项目指定邮箱:dcemarket@dce.com.cn
附件1:2025年龙头企业现货规模标准
附件2:龙头企业培训及服务备选内容清单
附件3:2025年龙头企业“一对一”培训确认回执
附件4:龙头企业信息表
附件5:龙头企业“一对一”活动备案登记表(2025版)
附件6:培训活动总结表
附件7:调研活动总结表
附件8:变更对照表
附件9:活动费用确认书
附件10:培训与调研活动支持标准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