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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开展2023年期权“走进企业 服务实体”实践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12-27 13:26

上期发〔2022〕408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计划于2023年继续开展期权“走进企业 服务实体”实践活动。现将本次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介绍
       (一)活动模式
       本次活动采用项目模式。有意愿参与本次活动的期货公司应与实体企业在上期所相关品种上达成合作意向,形成风险管理项目,并以期货公司总部名义向上期所申请报名。
       (二)项目品种
       螺纹钢、铜、铝、锌、黄金、白银和天然橡胶期权等上期所期权品种。
       (三)服务对象
       项目品种对应实体企业。
       (四)运行要求
       本次活动认可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期间交易、持仓记录。单个项目运行期间,实体企业在相关期权品种上持仓量超过50手(铜、黄金期权)、100手(铝、锌、天然橡胶和白银期权)或200手(螺纹钢期权)的天数累计须达到20个(含)交易日以上。另外,本次活动不鼓励项目以“买入深度虚值期权”方式作为策略方案主体,具体见项目报名申请表及填写说明(附件1)。
       二、报名流程
       (一)项目报名
       1、报名方式及审核
       本次活动报名申请表及填写说明见附件1,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1月15日期间。项目报名申请材料(均为电子版扫描件)应发送至上期所联系邮箱。上期所对申请表内容进行审核,并向符合要求(企业需求明确、策略方案完整清晰等)的项目发送确认邮件,确认报名成功。
       本次活动优先考虑为具备如下特征的项目进行报名审核:一是首次参与期权交易(2022年12月1日前无期权交易记录)企业对应项目;二是项目申请表中计划期权累计持仓量选择第2档、第3档的项目。
       2、项目数量
       本次活动项目报名审核总数将限制在预算支持范围内,超出预算的将不再接受项目申请。原则上,同一家实体企业在上期所单个期权品种上只能参与1个项目;同一家期货公司申请项目数量不设上限。上期所可以根据活动开展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项目跟踪
       项目运行期间,期货公司应于每月15日前向上期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等,具体请按照项目跟踪记录单(附件2)要求填写。
       上期所可以对项目相关情况进行问询,并有权淘汰不按要求提交材料、不接受问询、提交虚假材料、拖延启动时间、违背套期保值初衷的项目。另外,为促进项目按预期推进完成,项目完成后,其实现的期权累计持仓量须超过项目申请表中填写计划期权累计持仓量的60%,否则自动淘汰。
       (三)项目评选
       报名申请成功的项目应于2023年11月15日前运行完成,并于2023年底前向上期所报送结项材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和企业需求确认函等)。上期所对结项材料进行评选,并根据评选结果对排名靠前的项目进行支持。
       三、支持方案
       (一)支持企业利用期权
       该模块支持“期权累计持仓量”指标达到一定标准的项目。
 

表1项目运行标准及对应支持金额

注:① 企业首次参与是指,项目企业(8位交易编码)2022年12月1日前无相关品种交易记录。② 各档位支持金额不叠加。

       该模块设置两个支持时间点。其中,计划于2023年3季度适时开展一次项目审查(针对当时运行完成并向上期所提交结项报告的项目),审查通过的获得相应支持。针对后续运行完成并向上期所提交结项报告的项目,计划于2024年初开展一次项目审查,审查通过的获得相应支持。
       (二)支持优秀项目
       该模块支持评选得分排名靠前的优秀项目和产业服务能力强的优秀期货公司。
       优秀项目方面,单个项目支持金额10万元。本次活动鼓励国企央企、龙头企业、上市公司、专精特新企业、中西部地区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具备明显示范意义的企业参与。具体支持项目数量及支持金额将根据活动开展实际情况调整。
       优秀期货公司方面,本次活动支持完成项目数量多(须交易所审查通过)和产生优秀案例项目数量多的期货公司,两个指标权重分别为30%和70%,赋予权重后相加得到分值,并按照分值由高到低排名。
 

表2 “支持优秀期货公司”模块支持方案

       本次活动还拟为优秀项目和优秀期货公司颁发“优秀项目奖”和“产业服务奖”。
       时间安排方面,计划于2024年初统一开展优秀项目和优秀期货公司的评选工作,并于评选结束后开展手续费减收支持工作。
       四、活动时间

表3 走进企业活动时间安排

       五、联系方式

       本通知解释权归上期所。请有意参与本次活动的期货公司、实体企业按通知要求开展项目。

       附件:
       1、项目报名申请表及填写说明
       2、项目跟踪记录单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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