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关于开展2023年度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05-10 09:13
郑商函〔2023〕315号
各投资者教育专项工作合作单位:
为促进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充分认识期货交易的特点和风险,熟悉交易规则及品种知识,深化投资者适当性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同时提高从业人员履行风险提示义务的能力和自觉性,促进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计划支持合作单位开展2023年度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内容
郑商所2023年度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以“正确认识市场理性参与交易”为主题,围绕郑商所上市品种和业务,通过组织面向投资者、从业人员等主体的讲座、培训等,开展知识教育、法规教育、适当性教育、风险警示教育、维权教育,并把适当性教育和风险警示教育作为重点。
具体内容包括:1.介绍期货期权基础知识、交易制度、规则和流程;2.介绍郑商所品种相关知识;3.宣传期货市场的政策法规;4.介绍如何客观评价自身知识储备、投资经验和风控能力,做好适当性评估;5.以案例警示等方式提示期货投资的风险,并使投资者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6.介绍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帮助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活动申请主体
已与郑商所签订《郑州商品交易所投资者教育专项工作框架合作协议》的单位。
三、活动要求
(一)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合作单位可通过郑商所投资者教育项目在线管理系统,于活动开展前至少10个工作日提交申请,特殊情况应另行说明。活动截止日期不晚于2023年11月30日。鼓励在“5·15投资者保护宣传日”“防非宣传月”“金融知识普及月”“世界投资者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活动。建议各合作单位有规划、分阶段、主题鲜明地开展高质量投教专项活动。
(二)讲师
鼓励邀请具有相关培训和实践经验的期货公司高管、行业知名人士开展活动。
(三)形式及人数
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形式举办,每场线上讲座参与人数不低于100人,每场线下讲座参与人数不低于20人。
(四)活动要求
投教专项活动讲座课件中,须显示“2023年度投教专项活动”及“郑商所支持”字样。投教活动中不得包含行情研判、价格走势分析等内容,不得存在吸引客户和销售产品的表述。对于存在以上问题的活动,郑商所有权不予支持。
(五)推广
活动申请经郑商所审核通过后,合作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根据申请方案开展活动,并积极做好组织推广工作。鼓励合作单位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媒体等平台对活动进行预热和宣传。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投资者教育专项工作管理办法》执行,请各单位持续关注相关微信群,郑商所将定期总结并发布注意事项。
(六)检查
郑商所将不定期对合作单位开展的投教专项活动进行抽查,以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及讲座内容符合主题要求。对于活动内容存在严重错误、虚增参与人数、讲座主题不符合要求者,郑商所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四、活动费用核算报销
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合作单位通过在线管理系统填写情况表,上传相应材料。材料提交应严格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管理办法》执行。活动材料经郑商所审核后,符合要求的,郑商所将给予费用支持。支持费用信息通过在线管理系统反馈。合作单位收到后,应当及时开具抬头为“郑州商品交易所”、内容为“市场服务费”的合规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票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会员管理部许立伟
电话:0371-65612758。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