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商储无忧”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18 16:36
郑商函〔2023〕696号
各会员单位,承储企业:
为助力化肥承储企业运用市场化手段做好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工作,服务化肥市场保供稳价大局,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现将2023-2024年度“商储无忧”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述
支持承担国家化肥商业储备任务的承储企业利用尿素期货开展套期保值工作,以市场化手段化解储备商品贬值的风险。按照有关规定以手续费减收优惠的形式,支持承储企业参与套期保值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差额费用及相关手续费。差额费用包括在交割区域内注册期货实物仓单额外产生的仓储费、出入库费用、检验费等。相关手续费包括交易手续费以及交割手续费、仓单转让手续费、期货转现货手续费等。
试点期限:2023年10月1日-2024年5月31日
试点品种:尿素
试点对象:按照《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要求,全国各省(区、市)承担国家氮磷及复合肥储备任务的企业
二、备案方式及流程
为进一步惠及更多承储企业、切实便利企业参与、提升企业利用尿素期货进行风险管理的意识和能力,2023-2024年度试点工作全面实施备案制,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主体
备案主体为承担国家化肥商业储备任务的氮磷及复合肥承储企业和相关期货公司。
备案材料由1家承储企业和1家期货公司共同填写,并由期货公司负责提交。
(二)备案流程
申请“商储无忧”试点备案的企业,应当遵照以下流程完成备案工作。
备案受理期限:9月15日-9月25日
备案形式:申请备案企业及期货公司应在备案受理期限内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应确保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符合备案要求。
备案审核:郑商所自收到纸质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材料审核工作,备案结果将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至备案申请联系人。
三、备案条件
1.承储企业须具备2023-2024年国家化肥商业储备项目中氮磷及复合肥储备资格,承储企业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联合中标企业须提供合作方同意开展试点工作的相关材料);
2.承储企业须在2023年10月1日前开立期货账户并参与尿素期货交易;
3.承储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的复印件;
4.为承储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期货公司,应有尿素期货研究团队或人员,能够为承储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并提供相关人员信息和服务说明文件。
四、手续费减收优惠
备案项目顺利完成建设流程并通过结项评审后,郑商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期货公司积极履行化肥市场保供稳价义务、服务承储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储备风险管理,给予一定的手续费减收优惠。手续费减收优惠金额应全部用于支持承储企业参与套期保值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差额费用及相关手续费。
单个备案项目的最高支持尿素量为5万吨,单个备案项目的最高支持金额为100万元。
五、试点建设流程
(一)项目备案
申请备案的企业需根据参与试点工作的具体情况如实填写《郑州商品交易所“商储无忧”试点备案申请书》(见附件)。承储企业须同时提供2023-2024年度国家化肥商业储备项目中标证明材料;联合中标企业须提供合作方同意开展试点工作的书面材料;承储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的复印件。
(二)备案审核及签订协议
郑商所对申请备案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备案企业。郑商所与承储企业及期货公司签订合作建设协议。
(三)项目实施
备案企业应根据试点建设协议及项目申请书有序开展项目。备案企业应顺利完成国家化肥商业储备任务,按照自身风险管理需求开展套期保值操作、注册期货仓单,并根据郑商所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接受郑商所的跟踪管理和检查工作。
(四)项目结项
项目结束后,备案企业应按时提交结项材料。郑商所完成备案项目检查工作后,明确手续费减收优惠金额,结算相关费用。
六、申请备案方式
请有试点建设意向并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于2023年9月15日-9月25日期间,将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备案申请书(见附件)、承储中标证明材料以及其它项目申报中所需的书面材料通过EMS寄送郑商所,并于纸质版材料寄送当天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 聪 卢悠然
联系电话:0371-65612879 0371-65610979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0号期货大厦
电子邮箱:wangcong@czce.com.cn yrlu@czce.com.cn
特此通知。
附件:“商储无忧”试点备案申请书(2023-2024)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