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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进一步加强指定交割仓库期货货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12 15:35

大商所发〔2021〕498号

各指定交割仓库:

  近期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加大,为防范交割风险,确保交割货物安全,我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交割货物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各指定交割仓库应高度重视交割货物存储安全,定期核查交割库存情况,确保期货交割货物账实相符、品质达标。库内管理要严格落实专人值班、专人巡查,做好值班记录的要求。期货专人要及时处理期货交割各项业务,如遇疫情等突发情况影响交割业务或在库货物安全的,要第一时间据实上报。

  二、开展自查自纠。各指定交割仓库应严格按照仓库管理规定要求,对交割业务处理、货物保管等方面开展自检自查,重点要加强库区、入出库、在库货物货权等环节的管理检查,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排除隐患。

  三、严格监督核查。我所将对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业务、货物存储等方面进行抽检核查。对于发现的问题,按照我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与监督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指定交割仓库按要求填写自查情况表,形成自查报告,于2021年11月25日前报以下指定联系人:

  商品一部联系人:张鹏远    联系电话:0411-84808655

  商品二部联系人:韩佩徽    联系电话:0411-84808723

  商品三部联系人:王   波     联系电话:0411-84808646

  附件:指定交割仓库风险自查要求.doc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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