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关于2022年“大商所企风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2-02-17 11:17
大商所发〔2022〕73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期货市场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2022年继续支持开展“大商所企风计划”。现就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重点支持通过参与“大商所企风计划”产业企业首次开立期货账户或首次开展项目品种期货交易的项目;
2.重点支持通过参与“大商所企风计划”产业企业在交易启动基础上逐步达到一定持仓规模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期货项目
1.申请主体
期货公司,须以总部名义申请项目。
2. 项目模式
期货公司引导产业企业直接开展大商所期货交易以对冲现货经营风险。
3. 服务对象
大商所相关品种对应的产业企业,且该企业2021年全年未曾开展过期货交易。
4. 项目品种
大商所已上市的期货品种。
5. 运行要求
期货项目分为重点和中小微两类,重点项目面向生猪、焦炭、焦煤和铁矿石品种的全部产业企业以及其他品种具有一定规模的龙头企业(规模标准详见附件1),中小微项目面向除上述重点项目覆盖企业之外的其他产业企业。
项目服务对象的对应品种分合约净持仓累计值达到要求,按照累计净持仓量给予不同水平的支持。项目支持与大商所现行煤焦品种等相关产业服务支持措施不可兼得。
同一家产业企业每个品种只能参与1个期货项目。
(二)场内期权项目
1. 申请主体
期货公司,须以总部名义申请项目。
2. 项目模式
期货公司引导产业企业直接利用大商所场内期权产品管理生产经营中面临的价格风险。
3. 服务对象
大商所相关品种对应的产业企业,且该企业2021年全年未曾开展过“大商所企风计划”相关品种场内期权交易。
4. 项目品种
大商所已上市的期权品种。
5. 运行要求
单个项目产业企业在项目运行期间的期权累计持仓量超过4000手(豆粕、玉米、PE、PVC、PP)或2000手(铁矿石、LPG、棕榈油)。
同一家产业企业每个品种只能参与1个场内期权项目。
(三)场外期权项目
1.申请主体
期货公司,须以总部名义申请项目。
2. 项目模式
期货公司以大商所已上市的期货品种为标的,利用场外期权为服务对象提供风险管理方案。
3. 服务对象
非贸易类产业企业(以营业执照为准),即对应品种的上游或下游企业,2020年至今曾开展过期货交易。鼓励银行引导客户运用场外期权产品规避风险,充分发挥银行的客户资源优势,并给予结项验收加分支持。
4. 项目品种
大商所已上市的期货品种。
5.运行要求
期货等衍生品降低了项目服务对象的现货风险敞口,期现结合无风险敞口。同一家产业企业每个品种只能参与1个场外期权项目。
三、申报流程
2022年“大商所企风计划”采用“成交备案、过程跟踪、事后验收”的方式进行管理,全年开展三次结项验收。
(一)成交备案
接受自2022年1月1日起达成交易的项目,备案截止日期分别为2022年5月15日、8月15日和11月15日。
项目须达成实际成交再申请备案(备案表及相关备案材料详见附件2、3、4)。大商所采用双岗复核制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发送“备案确认函”,表示完成备案。
(二)过程跟踪
已备案项目运行期间,期货公司每月15日提交项目进度表。大商所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问询,有权取消不按要求提交材料、接受问询的项目。
大商所与已备案项目的期货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若项目验收通过,大商所将通过手续费减收的方式落实支持资金。
(三)事后验收
已备案且运行完成的项目,期货公司须于2022年5月30日、8月30日或11月30日前向大商所报送结项材料。
大商所对结项资料进行审核,若结项资料出现错误,将扣减结项资金,具体要求将在合作协议中明确。
大商所将根据验收指标采用双岗复核制对各项目赋分,并根据验收结果确定项目支持对象及金额。
四、支持方案
表1 2022年“大商所企风计划”支持方案
项目 | 支持方式 | 入围标准 | 支持标准 | 支持上限 (单项) |
期货 | 按持仓量进行支持 | 验收得分60分以上(含) | 重点项目10万、20万、30万; 中小微项目5万、10万、15万 | 30万 |
场内期权 | 定额支持 | 10万 | --- | |
场外期权 | 按权利金进行支持 | 实际发生权利金的60% | 50万 |
表2 期货项目运行要求和支持标准
对应品种某月份合约净持仓累计值 | 支持标准 | |||
铁矿石、玉米淀粉、PP、玉米、LLDPE、苯乙烯、豆粕、棕榈油 | 乙二醇、PVC、 豆油、鸡蛋、生猪 | 粳米、豆一、豆二、 焦煤、LPG、焦炭、 纤维板、胶合板 | 重点 | 中小微 |
4000手 | 2000手 | 1000手 | 10万 | 5万 |
8000手 | 4000手 | 2000手 | 20万 | 10万 |
16000手 | 8000手 | 4000手 | 30万 | 15万 |
本通知解释权归大商所。请有意向的相关金融机构、产业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开展项目并把握好时间节点,逾期大商所有权不予受理。
联系人:
左 岳,0411-84808497 15641177103(期货)
姜 琦,0411-84808381 18040103608(场内期权、场外期权)
邮箱:
erm_futures@dce.com.cn(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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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m_otcoption@dce.com.cn(场外期权)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