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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2022年“大商所企风计划”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2-07-20 16:00

大商所发〔2022〕398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证监会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相关要求,更好发挥期货市场功能作用,助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大连商品交易所将在2022年“大商所企风计划”框架内设置“专精特新”专项项目,为“专精特新”企业尝试利用衍生工具管理生产经营风险提供“试验田”。具体通知如下:

  1.“专精特新”企业指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参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信部企业〔2022〕63号),以国家或省级、地市级政府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为准。

  2.“专精特新”专项项目覆盖期货、场内期权、场外期权三个项目板块。

  3.期货项目净持仓要求减半,按重点项目标准进行支持(10万、20万、30万);场内期权项目按15万标准进行支持;场外期权项目按实际发生权利金的70%进行支持。

  4.项目备案时需注明“专精特新专项项目”,提供资质证书,已备案项目服务对象如为“专精特新”企业,需补充相关资质证书。

  5.其他项目管理要求按“关于2022年‘大商所企风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大商所发〔2022〕73号)相关规定执行。

  表  “专精特新”期货专项项目运行要求和支持标准

对应品种某月份合约净持仓累计值

支持标准

铁矿石、玉米淀粉、PP、玉米、LLDPE、苯乙烯、豆粕、棕榈油

乙二醇、PVC、豆油、鸡蛋、生猪

粳米、豆一、豆二、焦煤、LPG、焦炭、纤维板、胶合板

2000手

1000手

500手

10万

4000手

2000手

1000手

20万

8000手

4000手

2000手

30万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左 岳,0411-84808497 15641177103(期货)   

  姜 琦,0411-84808381 18040103608(场内期权、场外期权)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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