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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2022年4月上海地区在库交割商品检验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15 10:16
发布日期:2022-04-13
上期发〔2022〕1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近期上海地区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针对2204合约须在上海地区交割仓库内进行交割的有色金属产品,如商品已在库,允许制单方在提交承诺函(见附件)后,先行生成标准仓单并用于实物交割。交割后如新标准仓单持有人对商品质量有异议,待上海地区商品检验业务恢复常态后,可提请对相关交割商品进行复检,由原制单方承担质检费用。
各单位应提前做好交易、交割计划,切实做好风控预案,确保各品种2204合约顺利履约。
涉及5月合约交割交易所将视情况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承诺函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