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关于2021年“大商所农保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1-03-03 09:27
各相关单位:
为积极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示精神,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落实国务院及证监会有关工作部署,现将2021年“大商所农保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服务国家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发展的项目。
(二)支持地方政府发挥管理效能,鼓励开展运行规范、效果良好且模式可持续发展的项目。
(三)支持有关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积极共担费用、提供综合服务的项目。
(四)支持会员单位和保险公司等机构积极创新、合理定价、深度研究的项目。
二、申报范围
“大商所农保计划”主模式由县域覆盖项目和分散项目组成,项目模式为“保险+期货”收入保险、“保险+期货”价格保险和场外期权,县域覆盖“保险+期货”收入保险可附加基差收购项目。
表1 “大商所农保计划”项目范围
项目类型 | 项目品种 | 项目模式 | |
主模式 | 附加模式 | ||
县域覆盖项目 | 种植类 (玉米、大豆) | “保险+期货”收入保险 | 基差 收购 |
分散项目 | 养殖类 (生猪、玉米、豆粕、鸡蛋、大商所猪饲料成本指数、大商所蛋鸡养殖利润指数、大商所蛋鸡饲料成本指数及合适的新上市品种和指数) | “保险+期货”价格保险 场外期权 | - |
三、参与主体要求
2021年“大商所农保计划”的申请主体为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场外衍生品业务备案且在大商所过往项目中未出现争议的期货公司。
开展项目的期货公司应参照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特殊单位客户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要求开立交易专户,场内对冲操作须在交易专户中进行。项目执行期间,如出现重大变化(保单出单、批改保单、触发理赔、理赔信息公示、完成理赔、出现争议、申请额度变动等),申请主体须在每月15日向大商所提交《2021年“大商所农保计划”项目重大变化说明》(附件1)。开展县域覆盖项目的牵头期货公司须获得过大商所“保险+期货”、场内期权、场外期权或基差贸易项目支持。
参与项目的保险公司须由总部级机构统筹,在项目开展地区(县域覆盖项目为县级、分散项目为地级)设有分支机构,且在过往项目中未出现争议。单个项目原则上由1家保险公司承保,确需多家保险公司承保,应采用共保形式。
四、项目要求
项目须以大商所期货价格、指数价格为价格基准,通过大连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鼓励利用大商所已上市场内期权进行风险对冲。此外,大商所将合理评估申报项目的保额(目标价格)并控制保险费率(权利金率)上限。如保险费率(权利金率)超过上限,须提供超限原因并接受评估,未通过评估的项目可在3个工作日内调整并重新申报。项目运行结束后,大商所将对所有项目的保额(目标价格)和保险费率(权利金率)水平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作为次年分档核定申请主体支持资金额度的重要参考。
大商所将不定期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问询或实地调研,有权取消不按要求提交材料、接受问询的项目。
(一)县域覆盖项目要求及流程
2021年“大商所农保计划”县域覆盖项目将全面依托地方政府管理。项目品种为玉米或大豆,项目模式为“保险+期货”收入保险,服务对象为普通农户或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东、河南、河北和安徽,共8个省(自治区)。单个县域只能开展单个品种,覆盖范围不低于该县域玉米或大豆种植面积的50%(不含50%)。
项目立项。单个项目要求1家期货公司牵头、1至4家(共2-5家)期货公司联合申报。项目区域省(自治区)政府明确对接单位(省级单位或其他指定单位),由该单位牵头确定承接项目的地方政府(市或县级)、牵头期货公司、参与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向大商所发送正式函件。申请主体须填写《2021年“大商所农保计划”县域覆盖项目申请表》、《2021年“大商所农保计划”项目计划书》(附件2,3)及大商所认为所需的证明材料。
大商所将根据保费自筹情况、财政资金补贴情况、保额和费率等客观指标对项目排序。优先立项每省份排名第1的项目(单个项目补贴额度上限为2000万元),若省内排名出现并列第一名的情况,则优先立项支持金额大的项目。若某省份申报项目不符合立项要求,该省份补贴额度将调整至其他符合要求的省份。若各省优先立项后补贴额度仍有结余,将根据所有剩余项目分数排序,在剩余额度内确定补充立项项目。
大商所接受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展的县域覆盖项目申请,立项申请材料须在2021年5月31日前提供。
项目开展。大商所与承接项目的地方政府和牵头期货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明确地方政府为项目管理方,大商所为项目支持方、牵头期货公司为项目牵头实施方;大商所根据政府的正式函件(说明项目已按大商所要求开展且足额出具保单)确定预付和结项资金,预付资金额度为需补贴总额的70%;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将要求返还预付资金或减少结项资金支付。立项项目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出单完毕,否则取消资格,确有客观原因可提出书面申请。
项目验收。成功立项、顺利完成且符合大商所要求的项目,承接项目的地方政府须在2022年1月14日前提供项目结项确认函件。大商所进行项目验收,根据验收结果支付结项资金或收回预付资金。
项目模式。项目采用“保险+期货”收入保险的方式,保险责任水平设定区间为80-85%。总保费的至少40%用于承担项目的期货公司进行风险管理,保费费率处在大商所认定的合理范围之内。确定实际收入的价格采价期的结束时间要与保险到期时间一致,且采价期不超过1个月。收入保险理赔金额=目标价格×目标产量×保险责任水平×承保面积-采价价格×实际产量×承保面积,收入保险保费金额=目标价格×目标产量×保险责任水平×承保面积×费率。目标产量及实际产量须提供相关依据材料。
(二)基差收购项目要求及流程
鼓励在县域覆盖项目中附加基差收购模式。牵头期货公司引导收粮企业以基差贸易方式向农户收购项目保障的玉米、大豆现货,为收粮企业提供针对基差合同中保底收购价的场外期权,大商所至多支持净权利金的100%。收粮企业应具备期货账户,有至少一名期货业务人员,与农户以“期货价格+基差”定价方式通过大商所场外平台签订基差收购合同,合同约定现货量和实际执行现货量分别不少于项目实际承保现货量的20%和8%,合同约定的农户点价期不少于2个月,并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对冲。一个项目只接受1家企业参与。
牵头期货公司须按要求填写《2021年“大商所农保计划”基差收购项目申请表》和《2021年“大商所农保计划”基差收购项目计划书》(附件4,5)。项目申请材料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顺利完成且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在2022年4月30日前向大商所申请结项。大商所组织验收后确定支持对象及金额。
(三)分散项目要求及流程
2021年“大商所农保计划”将以“分档确定额度”的形式开展分散项目。大商所根据申请主体参与“大商所农保计划”的情况,对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场外衍生品业务备案的期货公司差异化核定年度支持资金额度(附件6)。期货公司间可以合并额度、合作开展项目,单个项目合作期货公司不超过3家,需按照各自额度占用比例确定承担的风险对冲业务量,验收成功后,支持资金按上述比例支付,申请资金额度最大的期货公司为该项目的牵头公司。
分散项目品种为生猪、玉米、豆粕、鸡蛋、大商所猪饲料成本指数、大商所蛋鸡养殖利润指数、大商所蛋鸡饲料成本指数及合适的新上市品种和指数。项目可在全国范围开展,服务对象为直接从事养殖生产的普通农户、养殖合作社、养殖场等,鼓励服务中小农户。
项目立项。申请主体须按要求填写《2021年“大商所农保计划”分散项目申请表》和《2021年“大商所农保计划”项目计划书》(附件7,3)。接受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展的分散项目申请,申请材料须在2021年3-9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前提交。
项目开展。大商所与期货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大商所作为项目管理方和支持方、期货公司作为项目实施方;明确期货公司可获得的支持额度上限。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新申请项目及已立项项目的申请主体须将当月计划出单保险产品对应场外期权权利金的定价要素(附件8)报送大商所进行评估。未经评估且已出具保单或执行场外期权的产品要素,须在次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大商所进行评估,超过评估认定范围或未评估的项目将不予支持。项目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运行完毕,否则取消资格,确有客观原因可提出书面申请。大商所场外平台场外期权业务上线后,项目须通过场外平台运行。项目支持资金与场外平台补贴资金不可兼得。
项目验收。项目顺利完成后即可申请结项,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大商所根据结项申请情况适时进行项目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确定支持对象及金额。
项目模式。项目模式为“保险+期货”价格保险或场外期权。“保险+期货”价格保险要求保障价格为出单期间相关期货品种结算价格、收盘价格或盘中价格的平值价格,虚值或实值不超过2%,结算价采价期的结束时间要与保险到期时间一致,且采价期不超过1个月。总保费的至少90%用于承担项目的期货公司进行风险管理,保费费率处在大商所认定的合理范围之内。
场外期权项目的执行价格须为交易确认书签订期间相关期货品种结算价格、收盘价格或盘中价格的平值价格,虚值或实值不超过2%,结算价采价期不超过1个月。在满足结项时限要求的情况下,全年接受立项申请且累积保障时间不少于1个月,权利金率处在大商所认定的合理范围之内。
五、支付额度及方式
大商所将根据项目验收结果确定支持对象及金额,支持资金将以大商所对申请主体交易手续费减收的形式执行。
表2 经费支付方案
类型 | 项目经费支付 | ||
标准 | 上限 | 方式 | |
县域覆盖 | 单个项目保费总额中除去政府、农户和相关主体承担部分之外的比例 | 保费总额的50% | 足额出单后预付支持额度的70%,结项后支付结项资金或收回预付资金 |
基差收购 | 基差贸易合同的保底价对应的期权成本 | 净权利金的100% 单个项目200万元(含) | 根据结项验收结果和申请时间顺序确定支持对象及金额 |
分散 | 单个“保险+期货”项目保费总额或场外期权项目权利金总额中除去政府、农户和相关主体承担部分之外的比例 | 保费(权利金)总额的50% 12个西部省区和湖北项目60%;2019年后脱贫的国家级贫困县项目70%。 单个项目区间 50-100万元(含); 涉及生猪期货价格项目区间50-200万元(含)。 | 根据结项验收结果确定支持对象及金额 |
注:西部省区包括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六、注意事项
1.本年度项目将通过“大商所农保计划”项目信息系统执行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操作细则将另行通知。系统上线前,申请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2.大商所场外平台场外期权和相关品种基差交易业务上线后,场外期权和基差收购业务须通过场外平台运行。项目支持资金与场外平台补贴资金不可兼得。操作细则将另行通知。系统上线前,可线下执行。
3.大商所将于近期举办2021年“大商所农保计划”项目方案宣讲会,参会方式及具体时间等另行通知。
4.本通知解释权归大商所。即日起,请有意向的相关单位按此通知要求开展工作,把握好时间节点。
联系人:庄晓飞 18040103607
罗 峰 15641179905
刘子嘉 19997887202
邮 箱:revenueprotection@dce.com.cn
附件1:2021年“大商所农保计划”项目重大变化说明docx.docx
附件2:2021年“大商所农保计划”县域覆盖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4:2021年“大商所农保计划”基差收购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5:2021年“大商所农保计划”基差收购项目计划书.docx
附件6: 2021年“大商所农保计划”分散项目申请主体支持资金额度表.docx
附件7:2021年“大商所农保计划”分散项目申请表.docx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