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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2023年继续开展“企业风险管理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3-04-24 16:34

大商所发〔2023〕154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服务产业企业合理利用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管理风险,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决定2023年继续开展“企业风险管理计划”项目。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原则

  1.坚持产业为本,立足产业企业实际的风险管理需求。

  2.注重内外联动,鼓励场内场外衍生品工具灵活运用。

  3.体现分类服务,对龙头和中小微企业进行差异化服务。

  二、项目内容

  具体包括“龙头企业专项服务项目”(简称“龙头企业项目”)和“中小微企业专项服务项目”(简称“中小微企业项目”)两部分。

  (一)龙头企业专项服务项目

  申请主体:期货公司(总部)

  项目品种:大商所已上市的期货、期权品种(纤维板、胶合板除外),1个项目可以包括与产业企业经营相关的1个或多个品种,多品种的需指定1个主品种。

  服务对象:满足以下任意1个条件的产业企业。

  (1)一定规模以上(标准见表1)、未参与大商所期货市场或参与程度不深的龙头企业。

  表1 龙头企业规模标准

板块

品种

筛选标准

上游

中游

下游

农产品

黄大豆1号

——

≧3万吨

≧7万吨

豆粕

(含黄大豆2号下游)

≧50万吨

≧40万吨

≧35万吨

豆油

(含黄大豆2号下游)

≧14万吨

——

≧6万吨

棕榈油

——

≧3万吨

≧6万吨

玉米

——

≧100万吨

≧150万吨

玉米淀粉

≧50万吨

——

≧40万吨

生猪

≧120万头

——

≧50万头

鸡蛋

≧200万只

——

≧1000吨

粳米

——

——

≧30万吨

化工

聚丙烯

≧30万吨

≧20万吨

≧5万吨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

≧30万吨

≧30万吨

≧3万吨

聚氯乙烯

≧40万吨

≧15万吨

≧5万吨

乙二醇

≧12万吨

≧20万吨

≧15万吨

苯乙烯

≧8万吨

≧10万吨

≧7万吨

液化石油气

≧10万吨

≧40万吨

≧20万吨

钢铁

原燃料

铁矿石

≧300万吨

≧1000万吨

≧1000万吨

焦煤

≧500万吨

≧300万吨

≧500万吨

焦炭

≧250万吨

≧100万吨

——

 

 备注:上表中未列明规模标准的表示不开放对应类型的企业。

  (2)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的上市公司,2022年未开展过期货交易。

  (3)地级市及以上国有全资企业,2022年未开展过期货交易。

  服务对象可以是其自身或其所属集团内的关联公司。同一个服务对象只能参与1个项目(以营业执照为准)。

  项目模式:服务对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大商所期货、场内期权或相关品种场外衍生品交易(包括场外期权、商品互换等)以对冲现货经营风险,项目周期至少为1个月,套期保值量达到企业经营规模的一定比例、且达到最低要求(标准见表2)。

  表2 各品种项目套期保值量的最低要求

品种

最低要求

铁矿石

10,000吨

玉米、玉米淀粉、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煤、焦炭、聚丙烯、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

5,000吨

生猪、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乙二醇、苯乙烯、液化石油气

2,500吨

鸡蛋、粳米

1,000吨

 

  

  支持标准:依据项目成果针对不同品种类别分档支持,A类品种包括豆粕、豆油、棕榈油、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淀粉、鸡蛋、粳米、焦煤、焦炭、乙二醇、液化石油气,B类品种包括玉米、生猪、铁矿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苯乙烯。(详见表3)。

  表3 龙头企业项目分档支持标准

持仓天数

A类品种支持标准

B类品种支持标准

只有场外衍生品交易

有场内交易

只有场外衍生品交易

有场内交易

30-90天

5万元

10万元

6万元

12万元

90(含)-180天

15万元

30万元

18万元

36万元

180天及以上

25万元

50万元

30万元

60万元

 

         说明:

         1、套期保值量可分期完成,要求各期套期保值量总和不低于表2中的最低要求;

         2、持仓天数为全部有效持仓日加总(按自然日计)。每期套期保值过程中当天场内和场外持仓合计不低于该期套保量的80%,

           视为1个有效持仓日(交易日场内持仓按日盘收盘后持仓计,非交易日场内持仓按前一个交易日日盘收盘后持仓计)。

  (二)中小微企业专项服务项目

  申请主体:期货公司(总部)

  项目品种:大商所已上市的期货、期权品种(纤维板、胶合板除外),1个项目可以包括与产业企业经营相关的1个或多个品种,多品种的需指定1个主品种。

  服务对象:除上述龙头企业范围之外的实体产业企业,2022年未开展过期货交易。

  项目模式:

  模式1:适用于全部服务对象,大商所产融基地为服务对象提供符合其生产经营需求的含权贸易服务,产融基地通过期权进行风险对冲。每家产融基地参与项目个数不超过8个。

  模式2:适用于参与过大商所产融基地“2+1”牵手工程试点的产业企业(试点内容详见会服系统通知:大商所发〔2023〕41号),服务对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大商所期货、场内期权或相关品种场外衍生品交易(包括场外期权、商品互换等)以对冲现货经营风险,项目周期至少为1个月,套期保值量达到企业经营规模的一定比例、且达到最低要求(标准见表4)。

  表4 各品种项目套期保值量的最低要求

品种

最低要求

铁矿石

5,000吨

玉米、玉米淀粉、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煤、焦炭、聚丙烯、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

2,000吨

生猪、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乙二醇、苯乙烯、液化石油气

1,000吨

鸡蛋、粳米

500吨

 

  支持标准:对于模式1,支持期权权利金的60%,上限10万元;对于模式2,依据项目成果分档支持,最高15万元。对于模式1和模式2,其中服务对象是“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标准和支持上限上浮20%(详见表5)。“专精特新”企业指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国家或省级、地市级政府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为准。

  表5中小微企业项目支持标准

模式1支持标准(非专精特新)

支持权利金的60%,上限10万元

模式1支持标准(专精特新)

支持权利金的72%,上限12万元

模式2支持标准(非专精特新)

持仓天数

只有场外衍生品交易

有场内交易

30-90天

3万元

5万元

90(含)-180天

6万元

10万元

180天及以上

10万元

15万元

模式2支持标准(专精特新)

持仓天数

只有场外衍生品交易

有场内交易

30-90天

3.6万元

6万元

90(含)-180天

7.2万元

12万元

180天及以上

12万元

18万元

 

 说明:模式2中套期保值量、有效持仓日等要素的认定见表3说明。

  三、项目流程

  采用“备案-过程跟踪-结项”的方式管理。

  龙头企业项目事前备案,中小微企业项目至少完成一笔场内交易或场外衍生品交易后再备案。2023年“企业风险管理计划”项目接受自2023年1月1日起达成交易的项目。期货公司向指定邮箱提交备案表(附件1、附件3),我所以邮件形式反馈备案结果,并与期货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备案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项目运行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期货公司在截止日期前向我所提交结项材料(附件2、附件4)。项目完成结项后,我所通过手续费减收的方式落实资金支持。

  四、注意事项

  1.期货公司在申请龙头企业专项服务项目备案前,需与大商所项目联系人沟通确认服务对象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2023年“企业风险管理计划”项目涉及的场外期权、互换、基差交易、标准仓单交易及其他现货买卖等业务在大商所指定平台登记,具体方式另行通知。通知发布前,大商所以邮件形式接收上述材料。

  3.本通知解释权归大商所。请有意向的相关主体按照通知要求开展项目并把握好时间节点,逾期大商所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羽宁、赵金鹏、柯妍

  电话:0411-84808307、0411-84808226

  邮箱:erm@dce.com.cn

  附件1:龙头企业项目备案表

  附件2:龙头企业项目结项表

  附件3:中小微企业项目备案表

  附件4:中小微企业项目结项表

  附件5:大商所产融培育基地名录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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