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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2023-06-09违规处理决定公告
时间:2023-06-12 17:01
当事人:
郭红伟,户籍地山东省青岛市,1954年出生。
李秀霞,户籍地山东省东营市,1972年出生。
项鑫,户籍地山东省东营市,1984年出生。
2022年9月28日(交易日)期间,郭红伟利用本人及李秀霞、项鑫账户通过相互交易方式转移资金、扰乱市场秩序。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五项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据该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中心决定:
1.给予郭红伟通报批评处分。
2.责令改正,给予郭红伟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12个月的处分。
3.给予李秀霞、项鑫警告处分,并要求其加强对自身账户的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