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证券法修订:与期货法协调联动
时间:2015-07-13 13:57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近日表示,《证券法》的修订在这次股市波动当中不能停下,要让《证券法》和《期货法》协调、互动、联动,同时应坚定不移地推进注册制改革。
他是在11日举行的2015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的,该论坛主题为“打造投资者友好型证券法,推动资本市场治理现代化”。
今年4月20日,《证券法》修订草案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这是自2005年《证券法》大修后,时隔十年再度大修。
而此次股市波动一定程度上为修法进一步提供了可控参考的经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本次“股灾”的发生和治理不能逆反全球化、法治化、公平化的改革趋势,更加坚定了大胆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全面建设资本市场法治的信心,更加坚定了全面建设投资者友好型社会的信心,只有这样才能把股市打造成国民财务中心。
股市波动后,市场有一些声音争议,注册制是否需要推迟。李曙光指出,注册制改革是《证券法》修改的焦点,应坚定不移地予以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信心来源是注册制,IPO若要停止,我国证券市场的改革将会大大地倒退,注册制改革是决定牛市的核心因素,是打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通道。同时也要注意完善退出机制。
他同时建议,《证券法》与《期货法》要协调、互动、联动。引发此次市场波动的重要因素是金融期货,李曙光透露,“新的《证券法》在如何监管股指期货这套规则上要进行一定的调整,特别是有关保证金的内容。”这一次采取的紧急措施就是持仓保证金从10%提高到20%,有的到50%。目前期货市场只有一个期货管理监管条例,期货法的立法实际上更紧迫,因为它涉及对于股指期货市场的监管问题,而股指期货在下一步的金融改革当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特别是金融衍生品。
《证券法》修改的着重点是要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李曙光建议,从这次证券市场波动可以看出几个重点,一是裸卖空的行为一定要细化,报编码的过程中就有可能是卖的空券;第二,操纵市场不能够定义为恶意做空,这一次救市过程为操纵市场做司法解释积累了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冯果则建议,《证券法》的修改还需要关注债券市场。他建议,重视债券市场,并且给债券市场进行科学的分类和统一的定义。同时,改变债券发行条件,购买债券的更多是机构投资,有能力进行判断,债券市场投资者应该有风险意识去判断偿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