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7月8日--关于2019年“保险+期货”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7-10 10:01
郑商函〔2019〕273号
各会员单位及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的政策精神,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决定开展2019年“保险+期货”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建设要求
(一)试点工作重点
“争取更多外部资金、提高保障程度、降低成本、增强规范性”为2019年试点工作重点,试点申请单位需根据上述重点积极开展新年度试点工作。为推动“保险+期货”的可持续及可复制性,郑商所将在2019年“保险+期货”立项评审时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一是争取到的包括政府资金在内的外部配套资金总额及占总保费的比例;二是项目方案设计对农户的种植收益的保障程度;三是项目方案采取的降成本措施及试点成本的比较优势;四是试点建设过程中承保和理赔流程的规范性,尤其是理赔资金及时准确赔付到户的措施。
(二)试点品种、区域及规模
试点品种为白糖、苹果和红枣。
白糖品种在广西和云南各开展1个全覆盖试点、苹果品种在陕西和甘肃各开展1个全覆盖试点、红枣品种在新疆开展5个试点。
除广西白糖试点县域须为罗城县外,其他省份试点县域由申请主体自主选择。
白糖试点(除罗城县外)现货规模不得低于9万吨;苹果试点现货规模不得低于3万吨;红枣试点现货规模不得低于2600吨。
(三)试点模式及服务对象
利用“保险+期货”模式,为服务对象提供符合农业生产实际的价格风险管理服务。保险产品设计应以郑商所相关品种期货价格为依据,且对应的场外期权不得设定为虚值期权。保险公司收取保费不得高于1.06*权利金,承保周期为3个月且应处于农作物市场年度内,保险期间终止日应不晚于2020年2月29日。
试点服务对象为直接从事相关品种种植的农业经营主体。白糖试点应在申请县域内覆盖全部糖料蔗种植主体,苹果试点应在申请县域内至少集中覆盖若干乡镇的全部苹果种植主体或某一特定类型的全部苹果种植主体,单个红枣试点服务对象应处于同一县域内。
(四)申请主体及申请数量
试点项目由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联合申请,保险公司应在申请县域有分支机构且具有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期货公司应具备开展场外期权业务资格。
白糖和苹果试点项目原则上由1家保险公司和3家期货公司联合申请,且至少有1家期货公司为2018年郑商所“保险+期货”试点结项评定等级良好以上项目承办单位。红枣试点项目须由1家保险公司和1家期货公司联合申请。2018年获郑商所立项但最终未完成试点项目建设的期货公司,新年度试点申请将不予受理。
同一品种,1家期货公司仅限申请(或参与申请)1个试点项目。
白糖和苹果品种,1家保险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区)内仅限申请1个试点项目;红枣品种,1家保险公司最多申请5个试点项目。
二、试点建设流程
(一)项目申报
申请单位需根据试点项目具体情况如实填写《郑州商品交易所“保险+期货”试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并按规定提交郑商所。提交项目申请书时,保险公司须同时提供试点项目承保理赔业务流程及服务规范承诺书,保险公司原则上应实现保险理赔款“零现金”转账直赔到户。如申请项目有外部资金支持,需一并提交确实可信的证明材料。
(二)立项评审及签订协议
郑商所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适时召开立项评审会确定立项单位及对应资金支持额度。立项评审后,郑商所将与获立项的保险公司及期货公司签订合作建设协议。
(三)项目实施
立项单位须根据试点建设协议及项目申请书有序组织实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点建设全部流程。立项单位应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并根据郑商所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接受并配合郑商所的跟踪管理和检查工作。
(四)结项评审
项目结束后,立项单位应按时提交结项材料。郑商所对结项材料审核后,适时召开结项评审会。
三、试点支持方式
试点项目完成并通过结项评审后,郑商所将以手续费减免形式对试点项目进行支持,支持资金应全部用于补贴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费用。白糖和苹果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上限为1000万元,红枣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上限为1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承办单位实际垫付金额。
四、项目征集方式
请有试点建设意向并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项目申请书(1份加盖公章的书面版本及Word版本)报送郑商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崔小年、李革荣
联系电话:0371-65611878、0371-65612566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0号期货大厦
电子邮箱:grli@czce.com.cn
附件:郑州商品交易所“保险+期货”试点项目申请书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