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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私募 远离非法投资
时间:2016-07-11 14:49
近年来,随着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一些涉及非法集资、兑付危机、违规宣传、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等风险事件开始显露,严重危害了金融秩序,侵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为有效提高投资者对私募基金的认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2016年5月16日起,山西证监局、山西省投资基金业协会联合开展以“正确认识私募,远离非法投资”为主题的私募基金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专项活动。此次活动将持续2个月,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编制系列宣传材料分发给私募基金等相关经营机构,二是指导山西省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员)发起《山西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诚信合规自律倡议书》,三是组织市场机构积极运用纸质、影视、网络等媒体工具,通过多种形式,将私募基金知识和投资者风险提示送到投资者身边。
为了更好地达到宣传效果,山西证监局从即日起推出“私募基金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专栏,主要包括《山西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诚信合规自律倡议书》、私募基金基础知识、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区别及典型案例等内容。希望通过此次专题宣传,使市场各方明晰私募基金各项监管自律要求,增强依法运营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同时,帮助广大投资者更好地了解私募基金,认识私募基金,理性面对投资收益与风险,知悉合格投资者标准、享有的合法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的维权途径,从而促进山西辖区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和环境。
山西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诚信合规自律倡议书
近期私募基金市场频繁发生违规现象,不仅使广大投资者利益受损,也极大地影响了私募基金业发展的良好势头。为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辖区私募基金业的良好形象,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诚信、合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山西省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出如下倡议:
一、我们对山西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充满希望,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提振市场信心,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和管理人的合法权益;二、我们将严格遵守《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坚持诚信守法,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坚持私募原则,不变相进行公募;坚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三、我们将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投资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接受监管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自觉履行登记备案义务;四、我们将加强内部控制,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并切实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五、我们将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六、我们承诺杜绝欺诈客户等影响基金市场正常运行或交易的非法活动。
目前,我国私募行业蓬勃发展,已经成为中国金融业的新生力量。肩此重任,我们将坚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维护基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山西省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6年5月16日
认识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
一、私募基金特征
一是募集对象和方式。私募基金只能面向特定对象募集,包括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自然人投资者。禁止通过媒体、网站、短信、公告、布告、传单、会议、讲座等公开方式,或以上线发展下线以及其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募集。
二是募集条件。必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固定回报。依法处置私募基金损益,投资利润按照法律和约定分享,投资损失按照法律和约定分担。采取股份制公司设立的投资人数不得超过200人,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投资人数不得超过50人。
三是募集基金管理。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四是私募基金投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是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投资,一般为中长期股权投资。
二、私募基金组织形态
1.契约形态:私募基金可以采取与我国公募基金相同的契约形式。存在着私募基金投资人及其组成的持有人大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托管机构三方关系。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托管机构订立信托契约,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私募基金,向投资人募集并负责投资管理,托管机构按照契约保管资产和会计核算。私募基金财产与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财产独立。
2.公司形态: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的股东,基金的重大事项和投资决策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3.有限合伙:由发起人担任一般合伙人,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在法律上,一般合伙人须承担无限法律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以投资额为限的法律责任。
三、私募基金相关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