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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取消八项行政审批项目

时间:2015-05-04 10:14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日前通报,证监会取消8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保留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据张晓军介绍,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收费审批;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使用审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新增股东或原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审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期货交易场所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审批;期货交易场所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审批;期货交易场所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审批。

取消职业资格许可的项目名称为: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上述项目取消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行政相对人提起的有关申请,已受理的不再审理。

保留的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分别是:证券交易所设立审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审批;设立期货交易场所审批;设立期货专门结算机构审批;外国证券类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核准。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国务院决定中涉及中国证监会的由前置审批调整为后置审批的3项工商登记事项,中国证监会正积极与国家工商总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待其出台后续衔接政策后,中国证监会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张晓军表示。

针对市场所关注的后续监管工作,张晓军强调,在大幅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同时,中国证监会还对加强后续监管做出部署,明确了相关事项取消的后续管理方式和衔接工作安排。中国证监会将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数据统计,2013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已累计取消24项行政审批事项,超过本届政府成立时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总数的三分之一。

张晓军表示,今年还将取消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待完成相关报批手续后将及时公布。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管理,深入推进监管转型,更好地激发市场自主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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