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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中卿:证券法修订草案拟4月初审 年内或将出台

时间:2015-03-11 08:38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10日14时30分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驷、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对人大专门委员会与人大工作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是来自新华社的记者。我的问题提问给尹中卿副主任委员,是关于证券法修法的,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着股票发行审核,行政色彩浓厚,事中、事后监督处罚措施不力,投资人保护缺乏薄弱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从侧面反映了当前我国证券法的发展相对滞后,对于资本市场发展的需求无法满足。据了解,当前证券法修法已经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我的问题是,首先请问当前证券法修法的进展、以及有何亮点的内容?其次是对于新股发行注册制未来将如何规定?谢谢。

尹中卿:你问了一个很敏感的问题。因为在一年多来,我们在修改证券法的过程中,对于这部法律的出台时机我们一直在关注着股市的变动,我也生怕回答不好会影响到股市的波动。这一年多来,全国人大财经委的证券法修改小组到广东、重庆进行了调研,在认真地总结了实践经验,深入研究了证券法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同时也对国外最近这几年来证券法制的进展情况也进行了研究,所以去年上半年不到半年时间我们就拿出了证券法修订草案。

尹中卿:去年7月份,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这个草案。目前我们正在抓紧做好证券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工作。按照2015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今年4月下旬的常委会将要安排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如果顺利的话,二审或者三审,今年内可以出台。

尹中卿:这次的修订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的精神为指导。修改中的思路,主要有三点:一是简政放权,推进市场化,促进市场在证券市场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二是放松管制,简政放权,鼓励创业创新,推动证券行业的发展。三是加强监管执法,强化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尹中卿:正像你刚才提到的证券法实施以来,1998年12月证券法制定,我们已经进行过四次修改,最近的一次修改是去年的8月份,最大的一次修改是2005年10月,这一次的修订与前四次修订相比,是一次全面修订。

尹中卿:现在的修订草案新增了一百多条内容,修改了一百多条内容,删除了二十多条内容,修改主要是解决五个大的问题:一是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修订草案主要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为主线,确定股票发行的注册制度。比如草案明确了注册的程序,修改了发行的条件,细化了各方的责任,建立了公开发行豁免注册和股票转售的限制制度。

尹中卿:二是健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修订草案在证券加以所之外新增了三种交易场所,因为现行的证券法主要是规范证券交易所,我们有两家证券交易所,现在增加了三种,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交易场所以及组织股权等财产权益的交易场所,把这三种场所都纳入到证券法的监控范围内,完善了多层次的信息披露制度。

尹中卿:三是完善了投资者的保护制度。草案专设了一章投资者保护,强化了对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的中小投资者、散户的保护。比如建立了投资者适当制度、先期赔付制度,新增公开承诺履行和现金分红制度,完善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和代表人诉讼制度。

尹中卿:四是推动证券行业的创新发展。现行的证券法主要是规定了证券经营机构,修订草案完善了证券经营机构的职能,主要是扩大了证券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完善了证券的保荐、融资融券制度,适当放宽了证券的登记、托管、名义持有等制度。

尹中卿:最后是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修订草案减少了一大批行政许可,取消了7项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草案取消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的上市的审批,调整了证券发行强制承销的规定,修改了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等禁止交易的行为规定,优化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方式,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和法律责任。谢谢。(根据网络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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