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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期货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元旦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时间:2016-12-30 09:04
尊敬的客户:
2017年元旦节即将临近,根据大商所颁发的[2016]334号文件及郑商所颁发的[2016]454号文件精神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元旦期间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自2016年12月29日收盘结算时起,大商所品种铁矿石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调整为16%;聚丙烯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调整为12%,郑商所品种甲醇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调整为12%。
二、2017年1月3日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大商所品种铁矿石和聚丙烯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2017年1月3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