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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期货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清明节调整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时间:2015-04-02 13:46
尊敬的客户:
2015年清明节即将临近,根据大商所办发的[2015]77号文件精神,经公司研究决定,对清明节前后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自2015年4月2日收盘结算时起,大商所品种棕榈油和铁矿石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
2015年4月7日恢复交易后,自在棕榈油和铁矿石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两个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9%。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棕榈油和铁矿石保证金标准调整为交易所基础上加4%。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