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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期货关于股指期货保证金收取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5-08-26 09:33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金所有关文件精神,为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经公司研究决定,对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一)自2015年8月26日(星期三)结算时起,公司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由目前合约价值的12%提高到13%,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买入持仓交易保证金维持13%不变;

(二)自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公司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进一步提高到合约价值的16%,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买入持仓交易保证金进一步提高到16%;

(三)自2015年8月28日(星期五)结算时起,公司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再进一步提高到合约价值的21%,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买入持仓交易保证金再进一步提高到21%。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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