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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期货关于调整动力煤部分期货合约 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1-10-26 13:24
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函〔2021〕857号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动力煤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作以下调整:
一、自2021年10月27日结算时起,公司动力煤期货2111、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44%;动力煤期货2204、2205、2206、2207、2208、2209及2210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4%。
二、自2021年11月1日结算时起,公司动力煤期货2202、2203、2204、2205、2206、2207、2208、2209及2210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34%。
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以上期货合约保证金调整为在交易所基础加4%。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