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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期货关于调整大商所部分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0-03-26 09:29
尊敬的客户:
根据交易所相关文件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对部分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作以下调整:
自2020年3月26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公司原油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和聚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以上品种期货保证金调整为在交易所基础加4%。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水平高的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