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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期货关于调整大商所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0-03-23 13:14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发〔2020〕121号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对部分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作以下调整:
自2020年3月23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公司乙二醇期货品种的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聚乙烯、聚丙烯期货品种的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乙二醇、聚乙烯、聚丙烯品种保证金调整为在交易所基础加4%。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