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期货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1-08-03 09:08
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函〔2021〕354号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作以下调整:
自2021年8月4日结算时起,公司红枣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尿素期货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玻璃期货2110、2111、2112、2201、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动力煤期货2110、2111、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4%。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红枣期货合约保证金调整为在交易所基础加5%,上述其余期货合约保证金调整为在交易所基础加4%。
自2021年8月9日结算时起,尿素期货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9%;玻璃期货2110、2111、2112、2201、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9%。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上述期货合约保证金调整为在交易所基础加4%。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