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期货关于2020年清明节期间调整 各品种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时间:2020-04-02 08:44
尊敬的客户:
2020年清明节临近,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公司研究决定,对清明节前后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自2020年4月2日(星期四)结算时起:
1、郑商所品种白糖、菜籽油、玻璃、纯碱和尿素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菜籽粕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棉花、棉纱、PTA和甲醇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
2、大商所品种铁矿石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粳米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玉米、玉米淀粉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
3、上期所品种燃料油、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铜、镍、锡、白银、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铝、锌、铅、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不锈钢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黄金、纸浆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
4、能源中心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
二、2020年4月7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
1、郑商所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PTA和菜籽油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分别为11%和10%(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标准调整为交易所基础上加4%);除上述品种外的各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2、大商所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乙二醇、苯乙烯期货合约投机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分别调整为15%和13%;铁矿石、焦炭、焦煤、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投机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分别调整为12%和11%;鸡蛋期货合约投机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分别调整为11%和10%;粳米期货合约投机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分别调整为10%和9%(以上品种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标准调整为交易所基础上加4%);玉米、玉米淀粉期货合约投机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分别调整为9%和8%(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标准调整为交易所基础上加3%)。
3、上期所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白银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标准调整为交易所基础上加4%);其余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
4、能源中心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各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