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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期货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调整 各品种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时间:2020-01-20 15:04

尊敬的客户:

2020年春节临近,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公司研究决定,对春节前后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自2020年1月21日(星期二)结算时起:

1、郑商所品种甲醇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苹果、棉花、棉纱、干制红枣、玻璃、粳稻谷、晚籼稻、菜籽油、普通小麦、早籼稻、菜籽粕、纯碱、白砂糖、精对苯二甲酸、尿素、强麦、动力煤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

2、大商所品种铁矿石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棕榈油、豆油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乙二醇、纤维板、聚乙烯、冶金焦炭、焦煤、聚丙烯、聚氯乙烯、苯乙烯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豆一、豆二、玉米、玉米淀粉、鲜鸡蛋、豆粕和粳米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

3、上期所品种燃料油、镍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白银、黄金、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热轧卷板、螺纹钢、锡、线材、不锈钢、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铝、铜、铅、纸浆、锌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

4、能源中心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

二、2020年1月31日(星期五)恢复交易后:

1、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郑商所上述品种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2、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棕榈油期货合约保证金调整为11%(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标准调整为交易所基础上加4%),大商所其余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3、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纸浆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标准调整为交易所基础上加4%),能源中心和上期所其余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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