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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期货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调整 各品种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时间:2019-02-01 10:59
尊敬的客户:
2019年春节临近,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公司研究决定,对春节前后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自2019年1月30日(星期三)结算时起:
1、郑商所品种棉花、棉纱、玻璃、粳稻谷、晚籼稻、甲醇、菜籽油、普通小麦、早籼稻、菜籽粕、硅铁、锰硅、白砂糖、精对苯二甲酸、动力煤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苹果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其中1907合约维持不变)。
2、大商所品种豆一、豆二、玉米、玉米淀粉、乙二醇、冶金焦炭、鲜鸡蛋、焦煤、豆粕、聚氯乙烯、豆油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铁矿石、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
3、上期所品种白银、铝、黄金、铜、热轧卷板、镍、铅、螺纹钢、线材、锌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石油沥青、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8%;纸浆、锡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
4、能源中心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
二、2019年2月11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
1、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郑商所上述品种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2、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大商所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的标准。
3、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由18%调整为13% (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期货保证金调整为在交易所基础上加收3%),原油期货及上期所其他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