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期货关于2018年国庆节期间调整 各品种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时间:2018-09-27 12:06
尊敬的客户:
2018年国庆节即将临近,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国庆节前后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自2018年9月26日(星期三)结算时起:
1、郑商所品种棉花、棉纱、玻璃、粳稻、晚籼稻、甲醇、菜油、普麦、早籼稻、菜籽粕、硅铁、锰硅、白糖、TA、动力煤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
2、上期所品种铜、铝、锌、铅、镍、锡、黄金、白银、热轧卷板、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螺纹钢、燃料油、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
3、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
4、大商所品种豆一、豆二、玉米、玉米淀粉、铁矿石、鸡蛋、聚乙烯(塑料)、棕榈油、聚丙烯、聚氯乙烯、豆油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豆粕、焦煤、焦炭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胶合板和纤维板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3%。
二、2018年10月8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
1、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郑商所、上期所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水平。
2、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大商所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
3、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SC1811、SC1901、SC1902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分别为14%、10%和9.5%,其他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12%。下一交易日起,SC1811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8%,其他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5%。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