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期货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调整 各品种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时间:2018-02-07 15:41
尊敬的客户:
2018年春节即将临近,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公司研究决定,对春节前后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自2018年2月12日(星期一)结算时起:
1、郑商所品种鲜苹果、棉花、棉纱、玻璃、粳稻、晚籼稻、甲醇、菜油、普麦、早籼稻、菜籽粕、白糖、TA、动力煤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硅铁、锰硅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
2、上期所品种铜、铝、锌、铅、锡、黄金、白银、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镍、螺纹钢、热轧卷板、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
3、大商所品种豆一、豆二、玉米、玉米淀粉、豆粕、豆油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鸡蛋、聚乙烯(塑料)、棕榈油、聚丙烯、聚氯乙烯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铁矿石、焦煤、焦炭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
二、2018年2月22日(星期四)恢复交易后:
1、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郑商所、上期所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水平。
2、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大商所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