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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月5日--关于同意青岛港国际货运物流有限公司在我所更名为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批复

时间:2017-08-28 20:58

上期批复〔2017〕45号

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青港货运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青岛港国际货运物流有限公司在我所更名为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二、同意原青岛港国际货运物流有限公司与我所签订的交割仓库协议由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履行,签发的期货标准仓单继续有效。
  三、原青岛港国际货运物流有限公司所应承担的关于我所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权利和义务由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承继。
  四、自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你公司应严格执行交割仓库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交割仓库业务正常有序进行,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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