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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3月20日--关于同意国家物资储备局浙江837处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镍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批复
时间:2015-03-24 08:45
发布日期:2015-03-20
上期批复〔2015〕21号
国家物资储备局浙江837处: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镍交割仓库的申请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考查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成为我所镍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存放地为: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大通路331号,核定库容:镍2千吨。
二、自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你公司应按启用库容开展指定交割仓库业务。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指定交割仓库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