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上期所12月18日--关于举办2018年度上海期货交易所第四期交易员、结算交割员考试的通知

时间:2018-12-20 10:41

上期发〔2018〕355号

各会员单位:
  上海期货交易所2018年度第四期交易员、结算交割员考试将于12月24日下午举办。为更好地组织期货从业人员参加本次考试,减少其差旅费用及时间成本,本着诚信、自律的原则,交易员、结算交割员考试将由各会员单位按交易所规定和指引自行组织。
  现就有关事项及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说明
  (一)报考方式
  会员单位考试筹备联系人(监考人)须提前统计报考人员信息,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员、结算交割员考试申报表》(附件1),并须签署《监考责任书》(附件3)。会员单位考试人员请于12月21日下班前通过点击链接 注册考试,并登陆交易所官网(交易所服务—投教与活动—结算交割员考试)报名。
  (二)考试方式
  会员单位自行组织闭卷考试。考试人员于12月24日13:30后访问上海期货交易所投资者教育网站(http://edu.shfe.com.cn)首页点击交易员与结算交割员考试模块,使用注册手机号进行考试,考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
  (三)考试规定
  会员单位须仔细阅读《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员、结算交割员考试规定》(附件2),并按规定具体执行。考试人员须仔细阅读《考场规则》(附件4)。
  (四)考试结果查询
  考试结束十五个工作日后(遇节假日顺延)可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官网考试报名页面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查询考试成绩。
  二、考前培训及其他事项
  交易员、结算交割员考前培训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网站进行视频培训,考试人员可登录网站首页(交易所服务—投教与活动),进入“视频演播室”,点击“业务基础”栏目,观看培训视频并下载学习课件。
  考试咨询及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
  会员服务和投资者教育部孙启轩021-20616810
  邮箱 hyb.registry@shfe.com.cn

  附件:1.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员、结算交割员考试申报表
     2.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员、结算交割员考试规定
     3.考场规则
     4.监考责任书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8年12月18日 

网站对话
live chat
客服软件
live chat
新湖期货官方APP新湖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