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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12月14日--违规处理决定公告
时间:2020-12-16 09:30
〔2020〕204号
当事人:葛惠东,籍贯浙江杭州,1973年出生。
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2日,葛惠东操作其本人、他人账户在CU2011P44000、CU2011P43000等多个期权合约上通过对敲手段转移资金。
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利用移仓、分仓、对敲等手段,影响期货交易价格、转移资金或者谋取不当利益的”违规行为。
上海期货交易所决定给予葛惠东通报批评处分,并责令改正,暂停葛惠东账户开仓交易12个月。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理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0年12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