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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基础知识汇编

时间:2019-05-30 12:15

来源于:黑龙江证监局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都做了什么重要指示?

答:2017年11月8日,习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当前农村涉黑问题新动向值得关注》上作出重要指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什么时间开始的?

答: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3、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多长时间?

答:为期三年(2018年-2020年)。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工作重点分别是哪些?

答:2018年治标: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治根: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治本: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5、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事关人心向背、治乱兴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密切相关。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通过3年的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城乡结合部等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①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③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④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⑤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9、“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答: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虽然一字之差,但反映的是党中央坚决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哪十二个方面?

答:2018年1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将“黑恶势力”定义为12类:

①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②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③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④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⑤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⑥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⑦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⑧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⑨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⑩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⑪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⑫黑恶势力“保护伞”。

11、《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的“六个围绕、六个重点”分别是什么?

答:①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②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③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④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⑤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⑥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1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四个重点突出”分别是什么?

答:突出重点地区、突出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和突出重点打击。

1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

14、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答: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15、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答:根据《刑法》第294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①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特征)

②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经济特征)

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行为特征)

④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

16、黑恶势力是如何发展演变的?

答:实践中,黑恶势力发展一般有一个演变过程: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17、“软暴力”如何界定?

答:两高两部《指导意见》明确“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理。”这里的“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就是软暴力。

18、什么是“套路贷”?

答:“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19、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两个一律”是指什么?

答: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20、中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强调重点查处哪三类问题?

答: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②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③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的问题。

2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一案三查”指什么?

答:是指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22、执纪监督的“三项机制”是指什么?

答: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复杂案件同步立案、调查机制;典型案件定期会商、研判机制。

2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需要移送的问题线索有哪些?

答:①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监督的反腐“拍蝇”过程中,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发现行业管理漏洞和问题的;

②政法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的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线索,以及发现行业管理漏洞和问题的;

③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及处理信访件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

④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收集掌握的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⑤纪检监察、政法、行政机关在执纪调查、司法活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与涉黑涉恶有关的其他问题线索。

2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是什么?

答:全面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指导、总结表扬等,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个人问责情形有哪些?

答:①在任期内因领导不力或摸排不仔细,工作不落实,应摸排或未摸排甚至隐瞒包庇,致使辖区内黑恶势力得不到有效打击,被上级机关挂牌督办的;

②为涉黑涉恶案件当事人说情,干扰、阻挠办案的;

③因泄密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或案件发展受影响的;

④私自通过互联网和微信、微博等通讯媒介发布与涉黑涉恶案件相关的文字、图片、视频等。

26、扫黑除恶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启动教育问责“三项制度”直至给予党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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