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基础知识
时间:2015-01-15 16:54
期权基础知识
1. 期权:是交易双方关于未来买卖权利达成的合约,其中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标的证券。
2. 期权买方和卖方:作为买方也就是权利方,需支付一定权利金,有权向卖方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标的证券;作为卖方也就是义务方,收取权利金同时有义务按约定的价格卖出或买入标的资产,同时有缴纳保证金的义务。
3. 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可以为股票、ETF 期权、股指、利率及外汇等。
4. 认购期权:期权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的卖方买入约定数量的标的证券的期权。
5. 认沽期权:期权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的卖方卖出约定数量的标的证券的期权。
6. 欧式期权:期权买方只能在期权到期日行使权利的期权(上交所期权的履约方式为欧式)。
7. 美式期权:期权买方可以在期权到期前任一交易日或到期日行使权利的期权。
8. 行权价:期权合约规定的、在期权买方行权时标的证券的交易价格。
9. 实值、平值、虚值期权:实值期权(价内期权)是指认购期权的行权价格低于标的市场价格,或者认沽期权的行权价格高于标的市场价格;平值期权(价平期权)是指期权的行权价格等于标的证券;虚值期权(价外期权)是指认购期权的行权价格高于标的市场价格, 或者认沽期权的行权价格低于标的市场价格。
10. 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上交所股票期权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 元,ETF期权最小变动单位为0.0001元。
11. 合约单位:合约单位是一张期权合约对应的标的资产数量, 即买卖双方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数量。
12. 实物交割:期权行使权利时, 买卖双方按照约定实际交割标的资产(上交所个股期权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
13. 现金交割:期权买卖双方按照结算价格以现金的形式支付价差,不涉及标的资产的转让。
上证50ETF合约条款
项目 | |
合约标的 | 华夏上证50ETF |
合约类型 | 同时推出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 |
合约单位 | 10000份 |
到期月份 | 当月、下月及接下来的2个季月(下季、隔季) |
最后交易日 | 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
行权日 | 同最后交易日,9:15—15:30(增加15:00—15:30时段) |
履约方式 | 欧式 |
行权价 | 根据靠档原则确定(行权价格间距),对于同一到期月份的合约,行权价格序列包括1个平值、2个实值、2个虚值 |
最小报价单位 | 0.0001 |
最小交易单位 | 1张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