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二三产融合顶层设计出炉
时间:2016-01-06 09:31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支持龙头企业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并提出具体路径。专家表示,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对于融合这项工作,各类农业组织中只有龙头企业才能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因此他们有望迎来一揽子政策支持。
《意见》强调,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在农业转型发展过程中,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促进‘接二(产)连三(产)’是一个重要方向,这不仅是当今世界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与方向,也是我国农业产业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源泉。”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李国祥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表示,开展农产品加工、农村旅游、农产品定制等经营服务,可延长农业生产的产业链条,可更好助力农民增收。
“我国现在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仍处在相对初级的阶段,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而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已形成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谁来种地’难题,下一步要进一步发展更多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壮大经营主体组成结构。”中国农科院研究员秦富说。
《意见》提出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引导其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并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龙头企业要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加强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充分发挥农垦企业资金、技术、品牌和管理优势,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推进垦地合作共建,示范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初,我国共有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33万个。其中龙头企业12万多家,实现年销售收入7.9万亿元。各类产业化组织辐射带动农户1.2亿户,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每年户均增收3000多元。
李国祥表示,在整个农村的大产业链中,谁来将每一个产业环节紧密的关联起来,将是一二三产业融合成败与否的最关键点。目前来看,我国虽然合作社数量众多,但能发挥融合作用的合作社实在有限。所以,最终能够扮演这个突破性角色的只有龙头企业,只有他们具备经济基础和技术条件去做这项融合的工作。
秦富也认为,龙头企业是推进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时,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中基础最好的,作用也是巨大的。无论是在带动农民就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和技术指导,还是企业本身“走出去”,以及为农业行业提供附加服务,都是一二三产业融合非常明显的表达形式。因此,下一步我国将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做更完善的产业化发展,充分发挥他们“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另外,除了财政支持,政府还有望给龙头提供一些其他的支持性政策,例如农业科技类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人才引进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