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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中心7月30日--关于客户开通20号胶期货交易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9-07-31 11:27
上能发〔2019〕6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号胶期货上市工作的总体安排,自2019年7月31日起,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以向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20号胶期货交易权限。
客户开通20号胶期货交易权限,应当满足《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规定的适当性管理标准。其中,可用资金要求应当满足“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交易权限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落实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19年7月30日